为了切实提高本市培训机构教学从业人员的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经上海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上海市培训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试点开展上海市培训机构教学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培训师)能力评定工作。
一、项目背景
2021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共同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提出管理要求,特别是明确了“教学、教研人员应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为了切实帮助非学科培训机构的教学从业人员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协会组织实施了上海市培训行业教学从业人员(培训师)能力评定项目,并于2023年正式启动上海市培训机构教学从业人员(培训师)能力评定工作。
二、发证单位简介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府规[2019]43号)关于“本市独立法人的培训行业组织”的相关要求,上海市培训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20年底由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开放大学、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协会、培训机构代表等共同发起成立。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登记机关为上海市民政局。
协会的业务范围:行业调研、行业统计、信息发布、技术培训、标准制定、政策宣传、技术咨询、行业监督、评估认证、国内外合作交流等。
协会的工作定位:政府管理的“防火墙”、事业发展的“助推器”和相关利益主体“连心桥”的作用。
三、培训师证书简介
(一)证书名称
《上海市“培训师”证书》,证书样式详见附件。
(二)证书定位
培训师能力评定工作是一项行业自律举措,由申请人自愿报名参加。通过评定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关培训类别和项目的培训师证书,作为在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教学、教研活动的能力证明。
(三)证书类别
培训师证书类别共5大类,分别是文化艺术培训类、科技培训类、体育培训类、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类、成人培训类。每一类证书项下分设若干二级分类,并将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定期调整,详见各大类培训师评定实施方案。
(四)评定对象
已在或拟在本市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成人培训机构中从事非学科培训项目的教学、教研工作的从业人员,可以申请培训师评定,包括以下5类人员: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3.本市在读应届毕业生。
4.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评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
2.未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
3.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4.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提交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等教师资格体检项目的体检合格证明,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评定工作有效(注: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证者免检)。
6.具有培训师通识教育考试合格证明 (科目一、科目二)。申请免试科目一的申请人需提交教师资格证。通识教育考试报名通知请关注协会公告。
7.具有与申请证书类别、项目相关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与申请证书类别、项目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行业培训证书、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8.各大类培训师评定实施方案的其他要求。
(六)评定申请
申请人登录“上海市培训机构教学从业人员管理系统”https://shpxs.shtraining.org.cn,点击“申请评定”,在线提交申请材料。评定管理办公室根据评定申请量,每月集中开展1-2次评定工作。
四、证书管理
1.证书有效期
培训师证书(电子证书)有效期3年,自申请人通过培训师评定之日起计算。
2.继续教育管理
申请人取得培训师证书后,每年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记录。培训师证书到期,如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记录齐全,证书自动延续3年。如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记录不齐全,申请人可申请补继续教育。如申请人在证书过期后的3个月内未取得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记录的,证书自动失效。
3.证书失效
申请人在持证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证书自动失效:
1.经查实,使用虚假个人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培训师证书的;
2.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
3.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五、服务热线
为了做好培训师能力评定的服务工作,协会设咨询服务电话:鲁老师021-63296058、19921650536;孙老师021-63050095;联系邮箱:sta_trainer@163.com 欢迎考生来电或邮件咨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培训师证书样式